全民發掘大小事、掌握潮流新奇聞


昨天才從好友 ZUZU 那裡得知這個利民的消息,原來政府為了刺激消費,現正規劃發放「消費券」,今天就要對消費券發放的形式、是否排富等相關問題定案;昨天得知的消息是消費券只能用在「民生用品」,不過昨天晚上看新聞時,已經確定改成「只要有發票的商家」就可以使用,不過這樣的話,不能開發票的店家就無法受惠了,有失公平原則,依原木觀點,就不用什麼消費券啦,直接給現金最實際嚕。目前消費券發放的金額有三種三版本(每戶均以3.5人計算)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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